出处: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21-11-13  
《办法》明确,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应遵循“规范有序、企业主责、属地为主、多方共治”的原则,重点对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企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。
广西新闻网 > 新闻中心 > 首府聚焦 > 正文 有效期2年!南宁出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2021年03月25日 07:54 来源: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:韦幸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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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停在路边的共享自行车。本文图片均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苏华摄
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,完善执法依据,提高政府监管水平,《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于4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2年,旨在解决城市公共交通“最后一公里问题”。
有效期2年!南宁出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,企业要为用户购买骑行保险
明确各方管理职责
《办法》明确了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对象,包括共享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,适用范围为南宁市6个城区(兴宁区、江南区、青秀区、西乡塘区、邕宁区、良庆区)、2个国家级开发区(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)以及青秀山风景区。